法律监管的缺失让快速发展的电子行业暴露出了不少问题。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邱宝昌认为,当前App强制索权、大数据“杀熟”、个人信息泄露等问题已经引起社会关注,如何规制电商行为、促进电商健康发展,已经成为广大电子商务法学研究者和实务工作者共同思考的问题。原国家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副司长韦犁也指出,电子商务的“野蛮”生长已经到了不得不管的地步,亟须出台法律明确平台责任。
电子商务平台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规范,但也有多位专家呼吁,法律在强化平台责任方面不能一刀切,把违规责任完全归咎于电商平台。邱宝昌认为,除了对电商平台的主体责任做出明确规定外,电子商务法还应明确行业协会的监管责任,要求行业协会发挥好相关职责。北京华讯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韬认为,电子商务发展主要在数据利用方面存在较大冲突,例如平台对数据信息权力人的权益保障越充分,对数据信息的使用、交换的限制就越大,相关法律可以针对数据信息敏感的程度来进行分级保护。
电子商务立法工作在2013年底就已正式启动,并先后于2016年12月、2017年10月通过了初审和二审。全国人大财经委调研室副主任施禹之认为,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将电子商务立法列入来年重点工作中,按照惯例,电子商务法将在今年内正式出台。